鋰電池要符合230獨有的規定UN38.3.檢測能夠交貨和運輸。在具體前提下,在符合310與眾不同標準的前提下,回收利用、廢舊、毀壞和試產的鋰電池能夠免除檢測。具體要求如下所示:
1. 第一類免除:一個生產制造批號不夠100個鋰電池并運輸試產鋰電池
前提:①包裝需符合P910或LP905;②運輸文檔應標明:Transport in accordance with special provision310”。
2. 第二類免除:損壞殘余鋰電池
前提:①376達到與眾不同規定;②包裝需符合P908或LP904。
3. 第三類免除:鋰電池處理回收處理前提:①377達到與眾不同規定;②包裝需符合P909。
376獨有的規定
一方面,因為鋰電池自身占用或運輸損壞沒有殘留 倘若常見UN38.檢測,無法使用的概率非常高,另一方面,這類電池在過程中,爆炸事件、火災事故等安全風險也非常高,因而,UN TDG這類電池能夠在符合376的前提下免除UN38.3檢測。
在具體推行376與眾不同標準時,重要關注下邊一些方面:
1、UN序號:這種電池按3090、3091、3480或3481運輸;
2.包裝挑選:依據電池的危險性水準,分為兩種:① 風險源強的電池(非常容易迅速散伙,造成風險性反映或火災事故的風險):P911或LP906或主管部門許可證的取代包裝;② 風險源相對較低的電池:P908 或LP904;
3、包裝標志(Mark):在運輸名稱(PSN)后面加后接DAMAGED/DEFFECTIVE”;
4.運輸文檔:應標明:Transport in accordance with special provision376”。
5.責任人政府部門準許:切實可行的,運輸時經責任人政府部門準許。
依據376運輸獨有的規定,必須政府部門負責人批準,這一點至關重要。